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國民黨莫再阻擋軍審法完善修法

軍審法配套法案再次被國民黨黨團擋下。綜觀本法案修法過程,包含今天(2013年10月25日),國民黨團已經擋下四次。 為理解原委,容我們先說明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的功能與問題。


程序委員會的職能,在於協調、調整院會各法案的討論順序和時間;不會針對議案內容進行討論(註1)。然而,當程序委員會不斷針對特定法案做出「暫緩列案」的決議時,就等於容許少數委員憑藉此一特權,阻止法案進入討論與表決的程序(註2)。


在10月1日中午的「第四次程序委員會」中,國民黨李貴敏委員提出暫緩列案(註3), 民進黨立委接連表達抗議。國民黨吳育昇委員提出「沒有異議」直接通過暫緩列案。但在民進黨立委的抗議之下,遂提出「表決」,以支持直接通過。最終以國民黨委員的人數優勢,成功阻擋軍審法配套修法進入院會程序(註4)。


10月8日,民進黨團提案「所有議程草案與增列議程一併通過」,依然被國民黨團杯葛,決議為「週五院會的議程草案與增列議程一併否決」,所有議程無法送出(註5)。


10月25日,徐少萍委員再提案「暫緩列案」(註6),主席吳育昇提出表決(註7)並得到國民黨立委的支持,軍審法再次被暫緩列案。


10月22日,國民黨黨鞭林鴻池委員要求程序委員會「將不確定議程送本院院會處理」(註8),程序委員會不再確立議程,直接將軍審法配套修法送院會處理(註9)。但是,在10月25日的院會上,國民黨黨團卻又提出異議,再次把軍審法配套修法退回到程序委員會。


那國民黨團是怎麼解釋他們違反民意的舉動的呢?我們看到,在10月15日的程序委員會上,國民黨立委林鴻池在程序委員會中,是這樣說的(註8):「(民進黨提的軍審法配套修法)這個案子,跟軍事審判回歸民間審判審判完全無關」,並請大家不要栽贓國民黨封鎖法案。


但真的是這樣嗎?我們可以看到,這次的修法有兩個重點,第一點是將戰時的非軍事犯罪行為的審判權一樣移交到一般司法系統;這點其實已經修正了,故我們在此不談。第二點是將軍事法院及軍事檢察署的行政監督權從國防部分別轉移到司法院及法務部。(註10)


就第二點來說,行政監督權依法雖不可影響判決內容,必須在法官收賄、或做出不合法條的判決時,以發回更審、或再上一級法院的方式重新裁決。在法理上,行政監督權無法影響判決。但麻煩的是,在實務上,行政監督單位依舊可以一直動用監督權來為法官製造麻煩,那法官會不會為了「省麻煩」而乾脆偏向國防部的立場?再者,既然行政監督權可預期地,將如此造成司法資源的巨大消耗,怎能睜著眼說瞎話,聲稱不影響軍審法的執行?更何況,國防部同時握有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的行政監督權,形同法院、檢調系統的太上皇都是國防部,嚴重違反「審檢分立」的精神。


以上說明,希望讓所有公民明白,當前程序順利與否,正是軍審法修法是否完善的關鍵。在十六年前軍審法被宣告違憲時,國防部便說「沒有配套不願修法」(註11)。現在主法修正完,要以配套完善修法時,林鴻池卻表示「軍審法已經修完」--這自然是一大荒謬。


如果國民黨真的對修法有意見,大可直接提出其他修法版本,在院會並陳討論,而不是憑藉席位優勢,將不想面對、不願審理的法案封殺在程序委員會;更不是在封殺行為以後,始終拒絕提出具體說明,只回應尊重程序委員的決定。


江宜樺說,「我們耗費了太多的精力在處理政治衝突的問題,而沒有辦法在朝野之間建立理性、良性的互動方式。」(註12)請問,在程序委員會封殺法案,難道就是國民黨所謂理性、良性的互動方式嗎?


馬英九說,「修法將軍事審判移轉普通法院,並進行全面的軍政改革」、「讓我們的子弟安心服役」(註13)。請問馬總統,半套的修法可以叫作全面改革嗎?這種半吊子的改革,真的可以讓人「安心服役」嗎?


一直以來,我們公民1985行動聯盟的立場都很簡單:支持人民的訴求我們就挺,違背民意、惡搞的我們就反。


如果國民黨尊重民意,不再阻撓修法,我們將支持;但如果國民黨繼續耍手段,我們會持續追蹤紀錄,提供給民眾判斷與檢視,讓他們想想,這種政黨是不是值得他們手中珍貴的選票。


在此,公民1985行動聯盟更鄭重呼籲國民黨立院黨團的所有委員,莫再淪為馬英九的投票部隊、橡皮圖章,不要再站在民意的對立面。人民不再支持馬英九,但你們的政治生涯還未結束。我們已經做好準備,在將來的選戰中,我們會以平實客觀的紀錄,整理各位的所作所為——我們宣告:健忘的公民的時代已經過去了。